首页
>要闻动态>政务公告

高新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30 08:35:32浏览次数:字体:[ ]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及中央、省市委、区工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现将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通过各种途径转达本人,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包庇、窝藏在逃人员的,依法从严惩处。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人民群众举报的线索,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认真核实。对提供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的将按照《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1.高新区公安分局:

微信平台:平安淄博高新

举报电话:0533-2189585或是直接拨打110

电子邮箱:zbgxzhzx@163.com

邮寄地址: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侦大队  

2.高新区纪委:

举报电话:0533-3583215

邮寄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9号检察院8楼

电子邮箱:gxqjwjcj@163.com

3.高新区扫黑办:

举报电话:0533-3585990

邮寄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9号检察院608室

电子邮箱:zbgxqshb@163.com

4.保税园区:

举报电话:0533-3780178

邮寄地址:淄博高新区卫固镇政府党群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bsyqzzb@126.com

5.四宝山街道办事处:

举报电话:0533-2341705   0533-2341755 

邮寄地址: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四宝山办事处 

电子邮箱:15053312582@163.com

6.宝山园区:

举报电话:0533-3987069

邮寄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鲁泰大道127号宝山生态科技园区

电子邮箱:bsyqzzb@163.com

高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