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300K21207006Q/2018-003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淄博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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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淄博高新区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进一步加快淄博高新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步伐,发挥好高新区《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淄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科技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投入的有效性,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挥创新主体作用。 二、《淄博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中所提到创新券的发放对象有哪些? 面向享受《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淄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中部分扶持政策的单位发放。具体包括: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共建研究院和技术转移中心工程化转化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资金扶持项目的资金匹配、创建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及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省级以上战略联盟牵头单位、产业研究院和国内外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等的资助扶持项目。 三、高新区创新券的管理机构有哪些? 科技局负责创新券的发放以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等。 财政局负责创新券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创新券资金的兑现拨付工作。 四、创新券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1.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资金扶持项目的资金匹配、创建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及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省级以上战略联盟牵头单位获得的创新券,应当专用于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 2.对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共建研究院和技术转移中心工程化转化项目及产业研究院发放的创新券,应当专用于受资助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3.对于国内外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发放的创新券,应用于开展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科技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等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中心人员工资薪金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专家往来交通、食宿费用(参照当地的公务差旅、接待标准),举办科技交流、人才培养活动产生的会议费用等。 五、创新券的兑现程序有哪些? 企业申请创新券兑现需提供申请材料包括:创新券兑现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对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可兑现数额。 拟兑现创新券情况报管委会批准后,由企业持有关材料到财政局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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