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行政文件>部门发文
索引号: 113703000042180312/2017-003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发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31 15:33:16 浏览次数:字体:[ ]

各园区、办事处,各村居、社区,各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高新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高新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时间

高新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请参保人员在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缴费时间自出生日至2018年3月31日。

超过缴费期补缴的,除根据补缴时标准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外,还应将财政补贴部分一同缴纳。

三、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 元。

2、鼓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或其他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代缴。

3、新生儿父母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申报及缴费方式

1、以村居为单位参保的居民由“两园一办”人社所负责组织村(居)委员会申报,采用农商行社保卡代扣为主、手机APP及桌面自助终端缴费为辅的缴费方式缴费,在农商行社保卡代扣完成后,社保处将提供各村居代扣不成功的人员名单,对于代扣不成功及持其他行社保卡的参保人用手机APP或桌面自助终端完成缴费。

2、以城镇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社区居民采用手机APP为主、桌面自助终端缴费为辅的缴费方式缴费。

新参保及参保信息需变更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两园一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及变更手续。

3、在校(园)学生和儿童由地方事业局教体科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申报,采用手机APP缴费为主、桌面自助终端缴费为辅的缴费方式缴费。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个人不缴费,由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提供名单,由社保处办理参保申报并申请高新区财政按规定予以代缴。

五、按时督导、强化落实

    “两园一办”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督导辖区内村居、社区征缴进度,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各村居、社区征缴进度实行每周调度一次,每月通报一次,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 政 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方事业局

 

 

2017年10月24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